路虎车祸,路虎车祸现场图片大全
如何看待呼和浩特市一老人凌晨过马路被撞身亡,肇事路虎逃逸?
就在昨日,一则呼和浩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件再次引发人民的热议。据内蒙古日报相关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并非一位老人,时间也不是凌晨,那么我就针对我所了解的这个案情进行分析吧!毕竟两个案件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我所了解的是,2017年12月28日,发生的路段是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南路与三顺店西巷附近,事故导致一名63岁女性死亡。据悉,造成这起事故的是一个无牌的黑色路虎越野车。
随即,这辆肇事车辆选择逃逸,也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解决方式。在背离法律、违背道德下,肇事者并不是选择面对这个问题,而是逃避现实,但也意味面对他的刑事的追究和个人内心的谴责。据知情人爆料,在司机逃逸的过程中,有一辆机动车进行了跟踪,一直追至通道南路附近的祥和二区,在小区内发现这辆一辆黑色无牌路虎越野车,但驾驶员已不知去向,随即这位司机报警求助。
但是事件逆转的简直如同电视剧一样,受害者竟然是这位跟踪司机的姐姐,也正是在与回民区警察进行现场取证才知道的,这简直是一件噩耗。
在投案自首和不归路的选择中,你会如何抉择?个人认为,肇事并不可怕,违章也并不可怕,重要的是你要有一颗积极面对问题的心,也就是如果肇事逃逸与否也会导致案情发生微妙的变化,也是一种性质的改变。每次针对这样的问题,我要回复一句自己的话“逃逸总要偿还,回头才是岸”。
希望以后大家能够安全交通,尽量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但是有时候,难免会遇到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也希望大家积极解决。逃逸只是一时,解决才是硬道理!
如何看待广西超速凯迪拉克撞上掉头路虎致2死,交警先定主次责后改为同责引争议?
跟老子几年前的事故差不多,活着的出钱。交警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照顾死者一方。如果安交通法应该是路虎一方全责,调头的必须让主道的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调头。可惜过错方以死。所以凯迪拉克自认倒霉吧。
这个得看是撞哪了,撞到路虎车尾就是凯迪拉克全责,如果别的位置都是路虎问题,这没什么可争的,弯道让直行,转弯必须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转弯,我们国家开车的,好像很多都不理解这个交规吧,路上都是在抢,转弯的认为,我车先出线了,你直行的就得让我,所以很多人说白车超速,是白车全责,这是对交规没有理解,这种人只要到国外自驾游一下,就可以理解了,超速归超速的问题,超到一百多,得按超到一百多怎么罚,就打个比方,你在高速上开200,这时有个人在高速路中间走,你去判车全责是不合理的,这责任一定是走路人的事,这是路权的问题,虽然车超速了,可是只能按超速来判,有责任也应该是次责,主责一定是不对的
个人认为,不知道是故意还是疏忽。整个案情交代没有说明掉头车路段是实线还是虚线。
个人观点,供探讨:
如果是实线,应当是掉头车一方全责。原因如下:
超速并不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尽管超速很多,但从限速设置来看,该道路是快速通道无疑。即使是直行车再超速一倍,也不会导致碰撞后果发生。所以,从因果关系归责的角度而言,掉头车全责无疑。
如果是虚线,则应当是等同责任。
因为:法定掉头车有保证安全的义务,同时,直行车超速。那碰撞结果就成了多因一果~两个原因导致的一个结果。当然,很多人会用车速分析,如果直行车不超速,则可能就不会碰撞,从而推论出一因一果。如果,大家是经常跑在路上的,摸着自己的良心问,真的是这样的吗?假设直行车车速160/小时,每秒44米,而人的视距在公路上起码500米以上,而掉头车速假设在15㎞/小时,每秒为4米+,完成一个掉头动作就3-4秒。前面说了,视距500,每秒44米,4秒掉头,也即:
直行车离你176米以内,才能撞上。还不计算其实4秒掉头在逆行道时间实际可能只有2-3秒。
试问下:任何车,在拟掉头时,若遇到直行车以160的速度在离你不道200米的地方行驶过来,你会不会动作?
大家可以用自己的习惯来思考这个问题!到底是掉头车疏于观察,还是客观上观察不到,或者是直行车的车速快的来足以让你产生错觉?
如果,不是,那是不是应该是双因一果。
逝者已去愿安息
首先我们不知道路虎调头时候是否已经观察过路况,这是第一个重点,第二,凯迪拉克超速是事实,但是属于在行车道内行驶,而路虎调头是引发事故的原因,或者说,凯迪拉克超速哪怕他撞树上死了,那是他的问题,但是,路虎调头是诱因,所以这个判决已经是倾向于路虎这方了,你看不惯也没必要喷,法律法规在那里放着
发生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肯定会引起群众的关注,大家也都希望可以看到公正的处理结果,但是警方在认定责任的时候这种反复变化的行为,以及最终偏向于豪车凯迪拉克一方的责任认定结果,我认为不能服众,更没有体现出基本的公正和公平原则。
首先,我们来看看出事路段的照片。根据图片显示这一路段是允许车辆掉头的,因此被撞的路虎车是在符合交通法规的的情况下进行掉头操作的。而这起事故的另一方,也就是直行车凯迪拉克,碰撞时的时速超过了道路限速80码一倍还多,达到了惊人的173码。如此高速之下,凯迪拉克驾驶员不仅不可能有机会观察到掉头车辆,更不可能在有效时间内做出应对反应。而且,根据现场的痕迹分析,凯迪拉克驾驶员在碰撞前5秒钟都没有进行刹车操作,时速一直保持在170左右。
而对于被撞的路虎来说,他能观察到凯迪拉克的位置和距离,却根本无法估计凯迪拉克的时速以及凯迪拉克在事件中不刹车的情况,按照正常的判断,如果凯迪拉克车速正常,本身是根本不会发生碰撞的,这种情况下,判定同等责任怎能合理?
其次,警方出具的第一份责任认定书和我在上面的分析基本是一致的:
凯迪拉克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负主要责任,路虎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掉头,负次要责任。
但是似乎凯迪拉克车主和家人对此很不满意,随后就有了第二份责任认定书:
凯迪拉克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路段上超速行驶(实测值173公里/小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路虎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如果按照第一份责任书,凯迪拉克车主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警方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自我否定,以及凯迪拉克豪车的特殊身份,让人不禁怀疑背后是否有猫腻存在。
大家对超高速凯迪拉克撞路虎案交通事故的两次责任划分如何评价?
因为没有关注过,对客观过程不够了解,所以不敢忘议。但俗话说“话不说不清,理不辩不明",只要不是像云南丽江唐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样,依丈权势、操纵與论、不经过法庭审理,以检查院“不予起诉”“截胡"结案。通过法庭庭审,两次、甚至三次,都是可以理解的!
谢大脚乘坐的什么牌子的车?
8月9日谢大脚乘坐的车是SUV路虎牌子的汽车。电视剧刘老根中谢大脚的伴演者,在8.9日晚上3*30分右左在甘肃发生车祸去世了,当我在头条新闻上看到时,真的不敢相信,我连续刷视频,是真的呀,太可惜了😭😭愿谢大脚的伴演者于月仙老师一路走好,安息吧